来源:上海遗产纠纷律师 时间:2022/6/6 10:41:35
上海房产继承律师小编今日分享如下:
1.故意杀害死者,正当防卫除外。 继承人故意杀害死者,其行为必须以剥夺死者生命为目的。
2.为继承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为了继承权而杀死其他继承人。 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为争夺继承权而故意杀害与继承人相同顺序的其他继承人或继承顺序较早的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
3、遗弃死者或虐待死者情节严重的,死者表示不继承所谓虐待,即对死者身体或精神的破坏或折磨。
4. 以欺诈或胁迫遗嘱自由的方式,强迫或阻碍死者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死者的;
(二)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死者,或者虐待死者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毁损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死者立遗嘱、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死者事后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丧失被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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