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遗产纠纷律师 时间:2024/12/13 11:15: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既遂,也不论继承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只要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就会丧失继承权。比如,继承人因觊觎被继承人的巨额财产,而蓄意谋划杀害被继承人,一旦实施该行为,便丧失继承权.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杀害的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且其动机是为了争夺遗产。不管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也不论既遂或未遂,以及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例如,兄弟二人因争夺父母的遗产,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杀害,那么该杀人者将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则是指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等行为。认定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判断。例如,子女长期对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物质帮助,构成遗弃行为;或者经常对父母进行打骂、冻饿、限制人身自由等虐待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均丧失继承权.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擅自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隐匿遗嘱是指继承人故意将被继承人的遗嘱隐藏起来,使其不被发现;销毁遗嘱则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予以毁灭。如果这些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丧失继承权。比如,遗嘱中写明要给予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一定份额的遗产,但其他继承人通过伪造、篡改等方式剥夺了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实施这些行为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采取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使被继承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例如,继承人以威胁被继承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等方式,强迫被继承人订立有利于自己的遗嘱,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继承人便丧失继承权.
不过, 民法典也规定了宽恕制度,即继承人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但该宽恕制度不适用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以及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