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遗产纠纷律师 时间:2024/12/17 15:57:51
遗嘱公证后是可以更改遗嘱内容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更改方式:
重新订立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重新到公证机构办理新的遗嘱公证,明确表示对原公证遗嘱内容的变更。新的公证遗嘱会取代之前的公证遗嘱成为有效的遗嘱执行依据.
立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中写明将某房产留给甲,但之后遗嘱人却将该房产出售给了乙,这种情况下,可视为遗嘱人对原遗嘱中关于该房产分配内容的撤回.
书面声明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出具书面材料,明确声明原先的公证遗嘱作废或变更其中的某些内容,但该书面声明最好经过公证机关的确认,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更改遗嘱时,遗嘱人必须神志清楚,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保证遗嘱更改的有效性。
意思表示真实且自由:遗嘱的更改必须是遗嘱人自愿作出的,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欺诈等非法影响,确保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
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果是通过重新订立遗嘱的方式更改,新遗嘱需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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